【中医师承协议公证】
公证事项概述
本公证由(公证处名称)于(公证日期)对以下事项给予公证:
1、申请人(甲方)与被申请人(乙方)之间签订的《中医师承协议》。
2、该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条款。
3、双方履行协议的行为和结果。
1、甲方作为中医执业医师,具有合法执业资格,乙方作为接受甲方指导的学徒或徒弟,具备相应的学习条件和意愿。
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中医师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共同遵守。
3、协议内容包括甲方传授中医药学知识、技能及经验给乙方;乙方学习期间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学业后取得执业资格等。
4、甲乙双方保证所签署的协议真实、合法,不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行为。
5、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在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6、如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证程序
1、甲方需提交身份证明、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以证实其身份和执业资格。
2、乙方需提交身份证明、学习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实其学习意愿和能力。
3、双方需签订《中医师承协议》,并在公证员面前确认协议内容的真实性。
4、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证书格式要求。
5、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证效力
本公证书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证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中医师承关系;
2、证明《中医师承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证明双方已履行协议中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4、为双方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其他事项
1、本公证书一经出具,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
2、本公证书仅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对第三方无约束力。
3、本公证书不得转让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4、本公证书的解释权归(公证处名称)所有。
公证人签名
(公证处名称)公证员(签名)
(公证员职务)
(公证员姓名)
(签发日期)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公证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