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实施的意义 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条例是国家机关为控制或调整国家生活中某些方面的准则而使用的立法性手段,是基本法律制定以前的单项法规,又是制定以后,贯彻实施之前的具体化,细则化,从而保证基本法律的具体实施行政法规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文件的性质,在实施过程中与法律的效力一致。 条例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拓展资料:条例作为文种意义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用来对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工作、活动及成员的行为,对某一重大的事项办理做出比较全面、系统、原则的规定的法规性文件。(《新应用写作》)是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之一。用于规定比较长期实行的调整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准则与要求,或用于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某些专门人员的任务和权限等内容的规范类公文。 现行的公文处理实践中条例、规定、办法等法规性质的公文和与法规性公文联系比较紧密的命令、决定、决议、通告等公文,距特殊的法定效力仅仅次于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党政机关依照法律运用法律的规范形式,将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予以肯定,具有法律条文和党政机关公文双重属性,即有法律的指导作用,又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成为机关、单位、个人在有关方面的行为准则。特点,内容的法规性 条例是国家机关为控制或调整国家生活中某些方面的准则而使用的立法性手段,是基本法律制定以前的单项法规,又是制定以后,贯彻实施之前的具体化,细则化,从而保证基本法律的具体实施。条例一经颁布实施,其所涉及到的对象,必须依条款办事,否则将要受到法律、行政或经济的处理。 时效的稳定性。条例一经颁布实施,在一个相当长时限内,对其所涉及的对象行为起约束作用。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不是法律而是行政法规。法律和法规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法律效力不同,制定机关不同,空间效力不同,调整范围不同。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的。下位法低于上位法,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条例一般形式就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是由省级人大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人大经省级人大批准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是中央各部委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制订的机关不同:法律的制订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完成的,法规的制订可以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完成,也可以由部一级主管机构来完成。法律效力不同,法律的效力一般高于法规的效力,与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在实际的审判和操作中应当以法律为准。空间效力不同,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某一地方生效,其他省市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法律的空间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之内。调整范围不同,法律的调整范围可以涉及多个方面或多项内容,法规的调整范围一般是社会生活的某一具体方面或某一项具体内容。《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出台,在建、管、养、治超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相关标准,确立公路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进一步细化分工交通各部门之间职能,是一部适应当前公路发展,及时、详尽的国务院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充实和细化公路法所确立的公路安全保护方面的基本制度,为公路安全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条例与实施办法的关系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办法是一个法规名词,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作管理办法两种。从结构上而言,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条例重要意义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监督和保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根据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科学配置警务辅助人员并严格控制规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装备配置、教育训练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五条 市和区公安机关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监督和保障。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工作。条例制定实施的意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施行条例的意义规定是施行实行:用行动来实现(纲领政策计划等),“实行”的内容较抽象。如“实行改革”。施行:表示按照某种方式或办法去做,“施行”内容显得较为具体。如“施行手术”。另外,施行还可指法令规章等公布后从某时起发生的效力。如“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条例是什么意思我国广义的法律文件按效力高低排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实施办法”一般是行政法规。“实施意见”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是规范性文件,不能称为法规。即“实施办法”比“实施意见”效力要高,前者是国务院制定的,后者是地方政府和部门制定的。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意义是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实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在会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新篇章,担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