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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处方药OTC)“

非处方药()简介 非处方药是指为方便公众用药,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后,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一般公众凭自我判断,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就可自行使用。非处方药在美国又称为柜台发售药品(over the counter drug),简称药。这些药物大都用于多发病常见病的自行诊治,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头痛、发热等。为了保证人民健康,我国非处方药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中标注了警示语,明确规定药物的使用时间、疗程,并强调指出“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应向医师咨询”。 非处方药由处方药转变而来,是经过长期应用、确认有疗效、质量稳定、非医疗专业人员也能安全使用的药物。不过在非处方药中,还有更细的分类,红底白字的是甲类,绿底白字的是乙类。甲乙两类虽然都可以在药店购买,但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乙类非处方药除了可以在药店出售外,还可以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不过,由于我国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不久,故乙类非处方药暂不实行,根据国家规定目前全部按甲类非处方药管理。因此,服用非处方药一定不能随意,最好提前咨询医生。 任何药物都有毒副作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非处方药物较为安全,也是相对而言的。如果病因不明,病情不清,则以不用非处方药物为好。若用药后不见效或有病情加重迹象,甚至出现皮疹、瘙痒、高热、哮喘以及其他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药,去医院诊治。 我国第一批非处方药西药为23类165个品种,中成药有160个品种,但每个品种的药物都含有不同的剂型。 非处方药和处方药的区别 [编辑本段] 1、品牌、标识物、标签及含有指导的用语 在国际上,非处方药在品牌和标识物上有着自己独特的象征,如品牌应尽力统一,同时重视不断创新的提高知名度,以便在连锁店销售,同时也以品牌作为保护自己产品的措施。标识物应能明显区分该药是作为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使用,如美国的处方药均要注明“联邦法规定无医生处方禁止调配”(Federal Law Prohibits Dispensing Without Prescription),而非处方药标签上应有“适应的用药指导”(Adequate Direction foruse),英国、德国、日本等国也有类似的字样或标识。检签应以正常人能理解的文字表述,甚至加以图解,以便消费者凭标签便能正确使用非处方药。 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非处方药标签的有7项内容:(1)产品名称;(2)生产商、包装商或分发商的名称、地址;(3)包装内容物;(4)所有有效成份的INN(国际非专利药物通用名)名称;(5)某些其它组分如乙醇、生物碱等的含量;(6)保护消费者的注意事项及忠告性内容;(7)安全、正确使用该药品适当的用药指导。 因此,人们在识别非处方药时一般可从其品牌、标识物、标签及含有指导的用语中得以辩认。? 2、广告宣传 世界上的所有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国家均严格规定处方药不得对公众做广告宣传,但允许其产品信息在医学工业学术杂志上传播。我国规定:“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而其他国家对非处方药面向公众做广告的限制也各有不同,如美国、英国、德国、新西兰等国允许非处方药广告,而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对可报销的非处方药及使用处方药品牌的非处方药不允许做广告,除此以外的非处方药则需有认可证书方可做广告。近来,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允许处方药做电视广告,但必须有该药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的用语。 3、关注非处方药目录变化 非处方药规定实施后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每隔3~5年还要进行一次再评价,推陈出新,优胜劣汰,确保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随着医药科技的发展,新药大量上市,对每一种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有的处方药不太可能成为非处方药,但经过改变剂型或减小规格剂量后也可能变成 ,也就是说把那些性能更优良,更安全有效的非处方药增补进去,淘汰一部分过时的非处方药,如目前世界的主要类别有以下6种:解热镇痛药、镇咳抗感冒药、消化系统药、皮肤病用药、滋补药、维生素、微量元素及添加剂。而下列几类药物可能经转换后上市成为:止喘药,口服避孕药,肌肉松弛药,心血管药(不包括钙拮抗剂)和抗感染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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