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师承备案】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它源远流长,博大精深,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中医药以其独特的疗效和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为了规范中医药师承教育,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管理,确保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备案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具备一定的中医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能力;
5、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6、无精神病史或其他传染病史;
7、未与其他医疗机构存在利益关联关系;
8、未在其他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工作。
备案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3、申请人凭备案证明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执业;
4、定期接受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1、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2、申请人的中医医术专长:包括针灸、推拿、中药、康复、骨伤等专业领域;
3、申请人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4、申请人的培训经历和学习成果;
5、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表现。
备案有效期
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备案,在此期间,申请人应继续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备案撤销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备案将被撤销:
1、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申请人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工作被认定为无效;
3、申请人因其他原因需要撤销备案。
备案管理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备案管理工作;
2、对于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对于违反备案管理规定的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中医药师承教育,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备案管理,可以有效避免非法行医行为,维护中医药行业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