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师承公示
浙江省作为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一直致力于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为了确保中医人才的培养质量和传承效果,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特发布《浙江中医师承公示》,旨在规范中医师承培养过程,保障患者权益,促进中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1、公示对象:浙江省内从事中医师承教学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和个人。
2、公示时间:即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3、公示内容:
- 公示目的:通过公示,向社会公开中医师承培养的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培养质量。
- 公示要求:各相关机构和个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中医师承培养的规定,确保培养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 公示方式:通过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公示,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XXX-XXXXXXXX
- 电子邮箱:XXXXX@zjhealth.gov.cn
-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XXX号
公示细则
1、中医师承培养资格: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和个人,均可申请中医师承培养资格。
2、培养程序:申请者需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方可进入培养程序,培养程序包括理论学习、临床实践、师承考核等多个环节。
3、师承考核:师承考核是中医师承培养的重要环节,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临床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通过师承考核的学员,方可获得中医师承资格。
4、培养期限:中医师承培养期限一般为5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在培养期限内,学员需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和实习任务,并通过考核。
5、培养成果:中医师承培养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学员的临床技能、理论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学员毕业后,需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方可取得中医师资格证书。
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有虚假,将取消其中医师承培养资格。
2、申请者在培养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如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申请者在培养过程中如需帮助或咨询,可随时联系相关机构或个人。
浙江省将继续加大对中医师承培养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们诚挚邀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中医师承培养工作,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的繁荣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