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师承细则】
为了规范河北省中医医师的传承和发展,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和河北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资格条件
1、年龄:原则上应为45周岁以下的在职中医师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医专业毕业生。
2、学历: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相关专业毕业。
3、执业证:持有有效的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师承: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
师承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师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医疗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符合师承条件。
3、选拔:医疗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和考核,选拔出合适的师承对象。
4、签订协议:师承双方签订师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学习:师承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学习,接受指导老师的指导和监督。
6、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临床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
7、结业:通过考核的人员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成为中医师承弟子。
师承管理
1、师承方需遵守师承协议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2、指导老师需认真履行职责,对师承方进行悉心指导和监督。
3、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师承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师承工作的顺利进行。
4、师承方在完成师承学习后,应参加国家规定的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