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分类-中医师承出师专长证资讯 / 正文

中医师承公证章.中医师承公证章图片大全

【中医师承公证章】

尊敬的公证处工作人员:

我,[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证件号码],特此委托[受托人姓名]为我办理中医师承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在此郑重声明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中医师承公证章.中医师承公证章图片大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我所签署的中医师承公证申请表是真实有效的,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证明材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我与[受托人姓名]之间存在合法的亲属关系或师生关系,且双方已经就继承中医技艺达成了共识,并签订了书面协议。

3、受托人在继承中医技艺过程中,遵循了中医药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规范,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4、受托人已经具备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独立承担中医诊疗工作。

5、我所委托的中医师承公证事项不涉及违法违纪、侵犯他人权益等行为。

6、我所委托的中医师承公证事项不涉及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情形。

7、我所委托的中医师承公证事项不涉及其他可能影响公证效力的因素。

8、我所委托的中医师承公证事项不涉及其他需要公证保护的合法权益。

9、若因我方提供的信息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导致受托人无法履行中医师承公证职责,我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10、若受托人在中医师承公证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是我真实意愿的表达,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公证处印章:

注:本公证章仅为示例,实际使用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办理中医师承公证时,务必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文章

医师证信息.中医培训.培训网 免责声明:用户在本网站上发表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回答/文章/评论/图片引用),文章仅供免费阅读参考。若有侵权,版权个人或单位不想本网发布,可联系用户或本站,我们将立即将其撤除网站地图湘ICP备2023018388号-2同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