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条令】
总则
1、本条令旨在规范中医师的传承与教育,确保中医药知识的传承和发扬光大。
2、中医师承是指通过师承方式,由经验丰富的中医医师直接传授医术给徒弟,使其掌握中医诊疗技能和理论。
3、中医师承应遵循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益,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中医药行业的声誉。
师承资格
1、申请师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医药专业学历或相关学历;(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3)无不良记录;(4)具备一定的中医基础理论和临床实践能力。
2、师承者应向合格的中医医师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师徒关系。
3、师承者在师承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尊重师傅,虚心学习;(2)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患者隐私;(3)积极参加师承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1、中医师承应包括以下内容:(1)掌握中医基本理论;(2)学习中医诊断方法;(3)学习中医治疗技术;(4)学习中药学知识;(5)学习针灸、推拿等辅助治疗技术。
2、师承者应在师傅的指导下,逐步深入学习中医各科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诊疗水平和综合素质。
师承考核
1、师承期满后,师承者应参加师承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中医理论知识测试;(2)临床操作技能考核;(3)师承者对师傅的评价。
2、考核合格者,可获得中医师资格证书;不合格者,需继续师承或参加其他培训。
师承管理
1、医疗机构应对师承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师承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师承者在从事医疗工作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益,维护中医药行业的声誉。
附则
1、本条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本条令的解释权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