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取证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业行为,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定义和分类
(一)消防设施操作员是指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
(二)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防火门、灭火器材等。
资格要求
(一)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二)教育背景: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培训要求: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
(四)实操经验:具备一定的消防设施操作经验,通过实际操作考核。
(一)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知识、消防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等内容。
(二)考试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操考试采用现场操作考核形式。
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每年度进行一次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的第二季度。
(二)考试地点:由当地消防部门指定的考试中心进行。
证书发放和管理
(一)证书发放:考试合格后,由当地消防部门颁发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二)证书管理: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证书,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补发手续。
违规处理
(一)违反规定: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职业活动,对于无证上岗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证书失效:证书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要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证书失效。
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当地消防部门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