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疫情应急救援通行证
概述
随着新冠病毒的全球大流行,我国各地均面临着疫情防控的巨大压力,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山东省政府特别制定了《山东疫情应急救援通行证》,本通行证旨在规范疫情期间的应急响应与管理,确保在疫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减少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通行证的发放对象及条件
1、持有山东省居住证或工作证的居民;
2、山东省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工作人员;
3、山东省内各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人员;
4、山东省内各级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5、其他在疫情防控中需紧急调动的相关人员。
通行证的申请流程
1、申请人需向所在地的社区(村)或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疫情应急救援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健康证明等;
3、所在社区(村)或单位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
4、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审批;
5、经审批通过后,由卫生健康部门或疫情防控指挥部颁发《山东疫情应急救援通行证》。
通行证的使用范围及限制
1、通行证仅限于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物资保障等工作的人员使用;
2、不得用于个人出行、旅游、娱乐等活动;
3、通行证有效期为疫情防控期间,过期自动失效;
4、通行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5、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通行证使用期限,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通行证的管理与监督
1、各社区(村)或单位应加强对通行证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人员按照规定使用通行证;
2、对于违反通行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3、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于积极协助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山东疫情应急救援通行证》是山东省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规范应急响应和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