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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救援清障车通行证.救援车辆通行证

烟台救援清障车通行证

在烟台市,为了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确保救援清障车能够及时有效地参与紧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通行证,本通行证旨在规范救援清障车的通行管理,提高救援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

本通行证适用于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救援、清障等服务的救援清障车。

烟台救援清障车通行证.救援车辆通行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申请条件

1、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行驶性能和安全性能。

2、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工具,如拖车绳、液压升降机、破胎器等。

3、驾驶员应具备专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熟悉救援操作规程。

4、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救援活动,不得随意更改路线或延误救援时间。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以下材料:

(1) 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2) 车辆购置发票、车辆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

(3) 车辆维护保养记录。

(4) 驾驶员培训证书、救援技能证书等证明材料。

(5) 救援清障服务合同或协议。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烟台救援清障车通行证》。

使用规定

1、持有《烟台救援清障车通行证》的救援清障车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救援活动。

2、救援清障车在进行救援活动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救援清障车在进行救援活动时,应优先保障人的生命安全,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4、救援清障车在进行救援活动时,应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5、救援清障车在进行救援活动时,应尊重被救援人的权益,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监督管理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应对《烟台救援清障车通行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对于违反本通行证规定的救援清障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

3、对于滥用《烟台救援清障车通行证》的单位和个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则

1、本通行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通行证的解释权归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所有。

3、如有未尽事宜,由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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