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救援证
在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面前,应急救援人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是灾害现场的守护者,更是生命的守护神,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江门市特制定本《江门市救援证》,旨在规范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行为,提升应急救援工作的整体水平。
申领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能够胜任应急救援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5、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6、无犯罪记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证件类型
江门市救援证分为初级救援证、中级救援证、高级救援证三个等级,初级救援证适用于应急救援初级岗位,中级救援证适用于应急救援中级岗位,高级救援证适用于应急救援高级岗位。
申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体检报告等;
2、应急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下一阶段;
3、申请人参加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援理论和实践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初级救援证;
4、申请人参加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援理论和实践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中级救援证;
5、申请人参加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援理论和实践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高级救援证。
证件有效期
1、初级救援证有效期为3年;
2、中级救援证有效期为5年;
3、高级救援证有效期为7年,期满前6个月,持证人需参加续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延长有效期。
证件使用范围
1、持有初级救援证的人员可在应急救援初级岗位上使用;
2、持有中级救援证的人员可在应急救援中级岗位上使用;
3、持有高级救援证的人员可在应急救援高级岗位上使用。
证件管理
1、持证人应妥善保管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2、证件遗失或损坏时,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办理补发手续;
3、持证人应定期参加续期培训,保持证书有效性。
附则
本《江门市救援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江门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