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是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经过考试合格后,可以在中国各地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从事健康教育、健康咨询、营养指导等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营养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卫办医发[2016]14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施新版公共营养师专业能力标准,新版公共营养师专业能力标准在保持原有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增加了营养食品加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以适应新时代公众对营养健康服务的需求。
持有所需的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需要定期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满足相关要求才能有效延续其有效期,也要关注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的新政策和要求,以便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在职工作的重要凭证,是他们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只有持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确保我们的公众能够获得有效的营养健康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