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医疗机构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医疗机构:
为全面规范我市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医疗机构评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医疗机构评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报名条件
(1)医疗机构应具备医疗机构设置的相关条件,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医疗机构许可证;
(2)具有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和人才资源;
(3)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评审要求
(1)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应符合评审标准,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学历学位等;
(2)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应达到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建筑面积、病床数、诊疗科目等;
(3)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应完善,包括各项医疗服务质量指标、病人满意度调查结果等。
报名程序
按照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委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医疗机构评审资格;
第二步: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进行现场评审;
第四步:对申请进行公示;
第五步:审查通过后发放医疗机构评审证书。
其他事项
以上是我市医疗机构评审工作的通知,请各医疗机构严格遵守,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委将加强对医疗机构评审工作的监督,确保医疗机构按照评审标准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
特此通知。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