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索
|
推荐文章
- ·畅谈身边变化 憧憬 (82)
- ·民建玉林市第五次 (172)
- ·茂密树木“扰民” (138)
- ·陆川三红蜜柚抢鲜 (63)
- ·玉林市第十中学改 (170)
- ·邹宇鹏调研“十大 (108)
- ·民进玉林市第五次 (189)
- ·陆川利用旧址遗址 (99)
- ·玉林进入“开学模 (64)
- ·“全国低碳日” (99)
生育报销不再需提供计生手册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覃琴 通讯员 杨礼婵)9月7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扎实做好三孩生育政策相关待遇支付工作,市医保局转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三孩生育政策相关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人员符合政策规定发生的生育三孩相关医疗费用已自费结算的,可申请补报销,生育津贴按规定补支付。此外,在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时,允许参保人采用结婚证和个人承诺书替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做好城乡居民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推进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现群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免垫支”“零跑腿”。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经办效能,依托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和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积极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生育津贴支付事项线上办理、跨省通办,严格按规定办理时限办结,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享受相关待遇。《通知》还明确了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为初生新生儿提供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预参保登记、线上缴费、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联办服务,积极拓宽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理渠道,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确保新生儿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积极引导新生儿取得户籍信息后主动完善身份信息,办理正式参保登记。原标题:生育报销不再需提供计生手册 允许参保人采用结婚证和个人承诺书替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登记证等证明材料
- 日期: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