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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优抚对象 抚恤标准提高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唐雪萍)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从2020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96970元、93910元、90830元。同时,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0780元、26440元和2487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7240元、67240元和3034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此外,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的标准提高定期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负责解决。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675元。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退役人员)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至815元。按照自然增长机制,从2021年1月1日起,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达到每人每月830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5元。原标题:部分优抚对象 抚恤标准提高
- 日期:20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