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庞丽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5月7日上午,《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曾纪芬、刘一原出席发布会,对广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做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解决广西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结合广西实际,2018年11月28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为9个方面,21条。提出了“三年打基础、四年全覆盖、五年成体系”的工作思路和“自上而下、局部到整体、先易后难”的改革路径,计划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制度建设方面,提出未来5年要建立以顶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主体的层级分明、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二是在目标设置方面,提出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测算资金需求和审核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切实改变“先有资金、后有项目,先有项目、后设目标”的现象。三是在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方面,提出要用3-5年时间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跟踪监控全覆盖,建立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度分析和报告制度。四是在绩效评价方面,提出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执行期限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已明确实施周期外,一般不超过5年,对达到有效期的政策和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和项目保留、调整、清退等重要依据。五是在预算编制绩效管理改革方面,提出构建“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层级预算编制绩效管理架构,所有项目安排必须归于部门职责之下,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形成部门职责引领预算支出的管理导向。六是在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关系方面,提出要强化预算绩效和政府机关绩效的联动机制,将政府预算绩效、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等纳入机关绩效考评范围。七是在机构建设方面,针对基层预算绩效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未到位的现实情况,《实施意见》设专门条款对基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进行了明确。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2019年自治区将制定并印发财政部门关于《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意见,做好顶层规划;在自治区本级开展“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层级预算编制绩效管理架构试点,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理顺部门履职与预算支出的关系,逐步形成部门职责引领预算安排的支出导向;推动市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选择基础较好的1个设区市和1个县开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先行试点,突出试点地区示范引领作用,为基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积累经验;加强《实施意见》的政策宣传和培训,5月中旬,自治区财政厅将举办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班,对全区财政系统、区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中介机构等进行《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使预算绩效管理各参与方充分了解《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