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张海志)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付抚养费。但一年后,女方因前夫不付抚养费拒绝其探望孩子,并将其起诉至法院。男方也提起了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孩子由自己抚养。双方互不相让,越闹越僵。近日,经江南区法院法官耐心释法,终于解开两人心结,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历某与秦某于2012年结婚,2014年,女儿月月出生。2016年底,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和平分手,约定女儿月月由妈妈秦某携带抚养,历某每月支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在内的抚养费2000元。但两人登记离婚半个月了,月月仍一直由历某母亲抚养照顾,历某也未向秦某支付抚养费。为了要回女儿的抚养权,秦某于去年将历某诉至江南区法院,并要求历某按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对此,历某也提起了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女儿由自己抚养,抚养费愿意自行承担。
法院一审认为,历某与秦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为有效的协议内容,且秦某提交的证据证明其具有携带抚养女儿的经济能力和条件。据此,法院支持了秦某的诉讼请求,并驳回了历某的诉讼请求。历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由于秦某在二审过程中同意历某探视女儿,二审法院在维持一审判决的基础上,还判决历某每周可探望女儿月月一次。
判决生效后,秦某要回了女儿的抚养权,但由于历某工作收入不稳定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再加上双方就探视方式的细节问题争执不下,秦某多次拒绝了历某的探视。因为思女心切,今年5月,历某向江南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秦某配合自己探视女儿。秦某也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历某支付抚养费。
为不激化双方矛盾,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秦某在与法官交谈过程中承诺,只要历某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就愿意配合他探视女儿。“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包含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在南宁来说确实不算高,如果你不按时支付,你女儿的学习和生活都会受到影响,作为一名父亲,相信你肯定愿意给女儿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吧?”听到法官的这句话,历某不禁低下了头。
在法官的一番思想工作下,历某向法院写下了一份《保证书》,承诺于8月8日前支付之前欠付的抚养费。案件终于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提醒
夫妻离异本就给孩子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如果双方为抚养费和抚养权僵持不下,不仅孩子的学习生活得不到物质保障,更会让孩子受到二次伤害而在成长过程中缺失父母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