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南宁市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陈东离婚后,拖欠女儿每个月400元的抚养费一直不给,结果被前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也拒不到庭。)
1998年4月,陈东和刘思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一年后结为夫妻,婚后第四年生了一个女儿。由于恋爱时相处时间短,没有深入了解便进入婚姻,陈东与刘思婚后几乎长期处于分居。2006年10月,两人结束分居状态又共同生活,但夫妻俩没有想象中的其乐融融,反而矛盾争吵不断升级。
2010年,刘思第一次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不离婚。然而,这一次修复和好的机会并没有使两人夫妻感情好转,2011年刘思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要求离婚。
经审理,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婚生8岁的女儿由母亲刘思抚养,父亲陈东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至女儿满十八岁,医疗费、教育费等两人平摊。十多年的婚姻生活中,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妻子婚前购买的房子里,离婚后,陈东搬出去。
判决生效后,有固定工作、稳定收入的陈东并未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累计拖欠近60000元,从“老爸”变成了“老赖”。
2018年5月3日,距离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已经过了7年,但这个“老赖”老爸却一直没有支付过抚养费,刘思申请强制执行。然而,陈东并没有按时申报财产,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义务。6月5日,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拘留15天的决定,并移送拘留所看管。最终陈东的亲属向法院代为偿还拖欠的抚养费才依法提前解除对其司法拘留。
法眼观察
父母离异后,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陈东却不这么认为。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的父亲,竟然拖欠女儿的抚养费一直不支付,由老爸变成了“老赖”,实在太不应该。(记者 陆增安 文艳玉 周志英 实习生 李希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