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薇)市民林某将3000元定金交给某整体衣柜销售部,参加“××易购”活动,盘算着400天后可以凭着积分在店里购买价值约1万元的家具。不料,店家却没有将全额定金投入积分平台,林某知道后要求店家退款,但只收到了部分退款,双方为此闹上法院。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决,某整体衣柜销售部返还原告林某剩余的定金。
2016年9月17日,林某在兴宁区昆仑大道某整体衣柜销售部了解到“易购”活动后,交了3000元定金,与经营者梁某签订了参与“××易购平台全返”活动的商品订货单。“400天积累的积分刚好与商品订货单上的四种型号家具价格相当。”林某说。
林某分别在商场内的三家店交了定金参加这一活动。之后,他通过查询“××易购”平台发现,前两笔商家均足额将定金交到活动平台账户,而某整体衣柜销售部仅交付平台1072元。至2016年10月7日时,林某共计获得积分7600分,可兑现为760元,该款已由出售瓷砖的商家直接兑现了,被告对应的1072元所换得的积分只是占了其中一小部分。当天,他前往某整体衣柜销售部索要未放入平台的1928元,并得到退款,但剩余的1072元一直没有退回。400天后,林某前往某整体衣柜销售部,被告知无法履行商品订货单。林某认为对方构成违约,于是将某整体衣柜销售部起诉至法院。
被告某整体衣柜销售部的经营者梁某表示,该活动是指有订货前提下,赠送“××易购”的积分,以客户交款数额按天数乘以一定的比例计算,未承诺具体返还积分的天数,积分可用于在参与活动的各商家处消费。她已为林某按3000元的标准提交到了“××易购”平台,林某实际已获得3000元标准计算的积分,未交完全款是因为整体衣柜销售部需要资金进货,不可能全款汇入平台中。自己已经履行订货义务并参加“××易购”平台活动,为原告获得了积分,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一再要求退款,是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
法院认为,引发纠纷的原因,是原告对于购买货款如何确定及支付的理解没能与被告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而被告所提供的商品订货单过于简略,无法对引发双方争议的,也是成立买卖合同必备的重要条款进行明确记载和反映,因此买卖合同没能成立。双方磋商不充分,属于不可归责于原、被告任何一方的原因所致。
最终,法院判决,某整体衣柜销售部返还原告林某剩余的定金10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