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王星)“金铺秘籍:5.2万元/间起,包租4年,投资稳赚336%。低投入、高回报、零风险”,面对这样诱人的广告,南宁市民老梁、赵先生、苏女士等26人心动了。然而,他们不仅收益没有拿到手,连本金都要不回来。而且,因为该商铺土地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无效。对此,法院日前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
2016年的一天,退休在家的老梁正在街上闲逛,有人塞来一份传单。传单上写的“金铺秘籍:5.2万元/间起,包租4年,投资稳赚336%。低投入、高回报、零风险”等字样,将老梁吸引住了。
铺面位于望州路某商贸城,由广西某市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发。广告中承诺签订12年的承租协议,前4年每年保证25%的固定回报,第5至第12年回报率为26%~33%,4年后可全额回购给开发商。即由公司负责商铺经营,无论商铺经营盈亏均负责按月返还固定的收益金。
老梁手头有点闲钱,当天就和开发商签订了三份总额为15.6万元的合同。和他一样对商铺进行“投资”的,还有另外25名市民。
没想到,在收到一个月的收益金后,公司便不再按约履行。老梁等人经了解才知道,公司出租商铺的土地性质为国家划拨,商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双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无效。
2017年11月,老梁等人向兴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公司返还其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费及赔偿损失。对此,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若要返还给老梁等人款项及损失,公司已经支付的收益金应该予以抵扣。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司的经营模式,还有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内第四年期满前60日,乙方有要求甲方收回该商铺经营收益权的权利,甲方须在一个月内一次性通过转账方式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全部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费”,该约定与民间借贷到期归还本金的形式极为相似,只是多了一种选择,即可选择到4年期限后要么返还转让费,要么继续履行至合同期满。双方的行为实为借贷。
经法院释明后,原告将其诉讼请求变更为: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损失。法院认为,被告存在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判决该合同无效,被告应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原被告均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