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区整治“两违”办协调城区相关部门组成综合执法组,依法降层拆除兴东街道办鸡村一队70号建筑的违法加建部分。
该处违法加建地点位于兴宁区南梧路鸡村一队内,违建者在该处建设一栋共8层(第8层为钢架棚)框架结构房屋。经查,该户合法产权3层,所加建的第4至8层无相关合法建设手续。兴宁区城管局执法队规划监察大队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法律条例完成所有执法程序,在此期间,执法人员也多次对违建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但违建当事人未依照相关法律在法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加建部分。
当天共拆除违法建筑面360平方米,清理占地面积90平方米。此次行动,体现了兴宁区充分落实南宁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为谱写兴宁区2017年开展整治“两违”工作的新篇章而努力奋斗。(吴松蔚 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