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 (记者 郑芳 通讯员 韦希 周春莹)捡到他人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上的信用卡,不但没有把卡上交给银行或公安部门,还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了5000元钱。黄某没想到此举让他得不偿失。9月1日,黄某被邕宁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5月1日上午,黄某到某银行自助银行准备取钱,当他将自己的银行卡往取款机的卡口插入时,发现无法插入,而且取款机的屏幕还显示在“取款”的菜单。黄某意识到,有人取款后忘记拔卡了。见四下无人,黄某就直接按下取款键取了2000元钱,分3次一共从那张卡上取了5000元钱,然后把卡和钱拿走。
后来,失主到银行挂失信用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卡上的5000元钱已经被人分3次取走,失主遂报警。民警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很快就确定了犯罪嫌疑人黄某。同月9日,民警在黄某家中将其抓获,并缴获了黄某还未花掉的赃款4300元。归案后,黄某又将已经花掉的700元钱退赔给了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以持卡人的名义领取他人卡内款金。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被告人已成功从拾得的信用卡内领取5000元,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黄某缴纳了罚金2万元,并表示服从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