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 何璨汐 通讯员 黄艳芳)近日,良庆区法院应原告奚某的申请向其发放“离婚证明书”。领到证明书后,奚某开心地说:“有了这份离婚证明书,再也不用担心离婚调解书泄露隐私了。”7月7日,记者从良庆区法院了解到,从今年7月起,良庆区法院正式启用“离婚证明书”,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当事人颁发此证书。这一举动不仅保护了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更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又一新举措。
良庆镇居民奚先生与前妻一个月前在良庆区法院诉讼离婚,奚先生的前妻控诉他有家庭暴力、嫖娼、赌博等行为,甚至还把性病传染给了她。虽然控诉这些都没有证据证实,但这也会作为“原告诉称”部分内容写进判决书里。按照法院裁判文书要求,应当在判决书里写明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因此,判决书和调解书都不可避免地涉及个人隐私。奚先生苦恼地说,有一次他去银行办理房贷,需要出示离婚证明,女工作人员把判决书仔仔细细地看了一遍,说话的态度也没有原先客气,奚先生认为这很明显是受到了判决书中前妻控诉内容的影响。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法: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登记”,但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均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个人隐私。为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从今年7月起,良庆区法院正式启用“离婚证明书”,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当事人颁发此证书。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当事人持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作为离婚证书去办理相关事务时,遭遇不被认可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