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 郑芳 通讯员 周春莹 李欣)10月31日,邕宁区法院对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科原科长农部业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农部业因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贪污罪三罪合并处罚,共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至案发,农部业担任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综合科科长,负责扶贫培训相关工作,其间不但有怠于履行扶贫工作职责的行为,同时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的活动,给国家扶贫工作带来巨大的损失。
2013年4月,为落实自治区扶贫办下达的2013年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员任务,南宁市扶贫办分别委托南宁市某职业技术学校等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招收培训学员2950人。农部业在负责审查上报的学员名单时,仅根据申报材料,而没有认真识别和审核学员是否属于扶贫培训对象,致使其中不符合扶贫培训条件的2022名学员得以审核确认为扶贫培训对象,并致各培训基地申领该扶贫培训专项补助款时得以审批通过,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达341.3万元。
2012年至2013年,农部业利用担任市扶贫办综合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审核扶贫培训学员及申领扶贫培训补助款的请款报批工作中,为南宁市运德职校谋取利益,3次收受某职校原校长陈某给予的现金计3万元。
2013年至2014年,农部业利用职务便利,在市扶贫办举办的培训以及各项会议活动过程中,以虚开发票、侵吞结余款等形式,先后多次贪污各项业务经费共计8万多元。另外,农部业在代表市扶贫办与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时,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7500元,而实际上农部业与该公司负责人何某私下商定的实际租金为每月6500元,并通过倒签合同的形式,加大合同总额,农部业从中共获利38416元。至案发,农部业未将上述贪污款项约12万元上交市扶贫办。
该案经过开庭审理,农部业及其辩护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均作无罪辩护。邕宁区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农部业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贪污罪成立,农部业及其辩护人所作的无罪辩护不成立。法院一审判决,农部业因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贪污罪三罪合并处罚,共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