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日报讯(记者何任朗 通讯员杨侃 张建伟)12月19日,兴宁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南宁市委、市政府整治违法建设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安、国土、规划、司法等部门对位于虎邱东路一巷26号、虎邱一里35号、虎邱二里66号东北面的三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进行拆除,当天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
虎邱村位于城郊结合部,是兴宁区典型的城中村,村民以出租房屋为主要收入来源。为满足自家住房需求或提高经济收入,部分村民在自家刚需住房基础上进行违法加建,但均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依法拆除之前,兴宁区相关部门已对当天拆除的三处违法建(构)筑物的责任人进行整治违法加、扩建的宣传动员工作,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时自行拆除,但相关责任人均未整改。
近年来,兴宁区组织了大量执法巡查,监控该村的违法建设情况,并依据《城乡规划法》及有关程序及时对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查处。下一步,该城区将全面贯彻落实整治“两违”相关工作,加大打击“两违”力度,对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进行高密度巡查,严标准查处,全面遏制违法加建、扩建等新生“两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