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蔡梦婕 谭晓)卢某和陆某原是一对恩爱夫妻,2004年、2006年两年间,陆某相继生下女儿姗姗和琳琳,虽然日子过得平平淡淡,但卢某从未怀疑过妻子的忠贞。然而,一个真相却打破了这个四口之家的平静:两个女儿乃妻子与他人所生,卢某濒临崩溃……离婚、打官司,一家人反目成仇,卢某开始和前妻明算账,官司一个接一个地打。昨日,这对曾经的恩爱夫妻再次对簿公堂,卢某的母亲也站到另一个原告席,向前儿媳讨要照看费,两起案件当天上午先后在西乡塘法院开审。
养了10年才知女儿非亲生
卢某是西乡塘区苏卢村人,1995年经人介绍认识陆某,随即结为夫妻。2004年3月,陆某生下长女姗姗(化名),卢某沉浸在为人父的喜悦中。2006年,次女琳琳(化名)诞生,一家4口生活在苏卢村六队。
2014年一天,一个真相的揭开,却让卢某如遭晴天霹雳。卢某意外得知,陆某所生的两个女儿,均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逼问之下,妻子也坦言,姗姗和琳琳乃她与别的男子所生。闹到这地步,夫妻关系彻底决裂,2014年11月,曾经的恩爱夫妻打起了离婚官司。
2015年6月,法院准予卢某与陆某离婚;两个女儿由陆某抚养并由其独自承担抚养费至两个孩子独立生活。此外,陆某还需支付卢某垫付姗姗、琳琳2004年至2014年抚养费3.2万余元,并额外赔偿2万元以补偿卢某所受的伤害;此外,因陆某也享有村中的征地补偿款的份额,卢某需向其支付4.1万元。
其实早在两人离婚前,村里对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当时卢某一家四口共分得16.4万元。这笔钱,卢某除了在离婚后支付了属于陆某的4.1万元,其余的则另有打算。他扣掉了自己的那份和这么多年为姗姗、琳琳支出的抚养费、教育费等共计6.3万余元后,余下的1.6万余元退还给苏卢村委会。
而正因为这笔钱,原来的四口之家,再次打起了官司。两个女儿认为此举已侵犯二人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卢某支付姐妹二人征地补偿款8.2万元。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两个女儿出生入户时系卢某与陆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两姐妹符合苏卢村六队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标准,应获取苏卢村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份额。又因两姐妹未成年,且跟随离异的母亲生活,由陆某代理民事活动,这笔款项由陆某代为管理。
最终一审判决,卢某归还姗姗和琳琳各4.1万元的征地补偿费。卢某不服,向南宁市中级法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家婆告前儿媳追讨照看费用
两场官司后,卢某向两个女儿返还了属于她们的征地补偿费,前后两场官司,卢某的母亲苏老太看在眼里,痛在心里。昨日的庭审现场,她站到原告席上,亲自控诉前儿媳陆某对这个家的伤害,以及追讨老人曾为姗姗、琳琳所付出的费用。
苏老太说,自两个小孩出生后,就一直是她在照看,琳琳照看到八九岁,姗姗带到十来岁,没日没夜地为孩子操心,送她们去上学、读书,并且代交补习费。小孩生病了,也都是苏老太带去就医,并支付医药费。现在得知孩子不是亲生的,精神受到很大的打击。同时,这些年花在孩子身上的费用,保守计算也有26万余元,考虑到家庭情况,她只提10万元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失1万元以及劳动损失9万元。
对此,陆某反驳称,苏老太的诉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她与卢某结婚十年才有小孩,他们应该很清楚卢某没有生育能力,她作为儿媳,是想维护这个家庭,才没有说穿,并非刻意欺骗;其次,陆某认为,苏老太无权起诉她,要起诉也是苏老太起诉两个未成年人姗姗、琳琳;此外,陆某自认也赡养了苏老太,苏老太应该返还给陆某一定的赡养费。
不满背判前夫追讨抚养费
与曾经的妻女闹到这份上,卢某不仅感到难过,也感到憋屈。想到前妻的背叛,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陆某支付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他花在两个女儿身上的抚养费15045元。
卢某称,当初离婚判决生效,卢某跟这两个小孩的关系正式解除,但是起诉时间和法院的判决都是计算到2014年,判决书却是2015年8月5日才生效的,从起诉到判决生效,这期间他仍支付两个小孩的抚养费,这笔钱陆某理应归还。
陆某则认为,当初起诉离婚时,卢某就已确定两个小孩非他亲生,母女三人并没有跟卢某一起同住,所有的吃住都是自己这边开支的,卢某并没有支付抚养费。后面两起官司中,因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经合议庭审议,择日再作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