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吴玉婷)19岁女孩王某进入七星路一奢侈品店铺,相中了一款红色LV手提包。但她不是掏钱买下包,而是将包转移至其他位置,并以试鞋为借口转移销售员的注意力。最终,这款标价近2万元的LV手提包被她带出了商场,后以200元的低价贱卖。昨日,青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
王某,19岁,初中文化,无业。今年5月21日下午5时,她独自来到七星路某购物中心一楼LV专柜。一番闲逛,进门右边靠墙柜子上的一款红色LV手提包吸引了她的注意。
“这个手提包非常漂亮,我当时就动心了。”王某说,但她深知自己没有钱购买,于是决定将包偷走。王某一番观察后发现,专柜服务员正处于交接班时间,无人在场。于是,她将红色手提包拎起来,放到了专柜靠里面的一个隐蔽柜子上。
之后,为了转移周围人的注意力,王某故意拿起鞋试穿。有商场销售员前来服务,王某就以鞋子不合适为由,多次要求调换。之后,她没有买鞋,而是走出了专柜。离开后,王某一直惦记着红色手提包。于是她再次返回专柜,趁无人之机,迅速将包放入自己随身携带的挎包内,随即离开。
次日,王某来到朝阳广场,以200元的价格将LV包贱卖,所得款项全部挥霍。经鉴定,被盗的LV红色手提包案发时价值19800元。
昨日,青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计19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退赔店铺经济损失1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