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家酒楼搞优惠促销活动,但因促销条款内有“霸王条款”,因此被工商部门处罚8000元。
酒楼一方对此处罚觉得冤,从2015年11月至今都未交罚款。近日,法院对此作出裁定,将强制执行罚金及加处罚金1.6万元。
据了解,商家优惠促销活动,只因其中写了一句大家习以为常的话,就被工商部门罚了款。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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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广西桂林鑫旺角大酒楼龙隐店开展了优惠促销活动。
在活动期间,该酒楼在其正门外的水牌上、酒楼内营业部桌面上、收银台上都放置相同内容的宣传单。
在宣传单“宴席优惠项目”一页下方,印有“以上优惠及免费项目最终解释权归酒楼所有”字样;同时还对外发放了约100张代金券,并在店内收银台摆放一块“代金券使用须知”告示牌,第七条字样为“此券最终解释权归酒楼所有”。
经桂林市工商部门查实,认为该酒楼已违反了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之规定,剥夺了消费者的解释权,这属于霸王条款。
于是依法于2015年11月9日对该酒楼作出工商行政处罚决定,对该酒楼处以8000元罚款,逾期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据了解其次,“最终解释权”早已被工商部门列为“霸王条款”之一。“最终解释权”是经营者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而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这在交易中违反了自愿平等的原则,消费者可以视其为无效条款。
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称,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仅仅是“最终解释权”,霸王条款还包括“概不退换”、“概不负责”、“概不承担”等带“概”字的格式条款。
消协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以“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要积极为自己维权,并举报此类商家。
一、本酒店只提供车辆停放,不负损失责任;本宾馆只提供车辆停放,注意防盗,丢失自负。
二、请您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首饰等) 如有遗失,本酒吧将不负任何责任;请带好随身物品,如遗失本餐厅概不负责。
三、不管是否使用过设施,会员费不会因任何原因作退款,会员卡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次卡除外)。如经查获,即取消会员资格或有权没收此卡,如会员须转让他人使用者并支付20%转让费。
四、“VIP贵宾卡”、“积分卡”上标示有“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五、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六、偷一罚十。
七、取衣时间,不得超过一星期。超过一星期如有灰尘本店不办理重洗。
八、干洗前衣服被虫咬、烟火烧没发现,洗后出现上述现象,本店不负洗涤责任,属正常现象。
九、逾期3个月以上未取衣物的,应视为消费者自动放弃对该衣物所有权的权利,经营者有权自行处理该衣物。
十、顾客衣物逾期不取的,且超过保管期一个月,衣服的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来源:广西新闻网、人民日报微博
责任编辑:李昕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