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被广泛关注的柳州“12.3”醉毒驾碾死吸毒者案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举证、质证,公诉人指认李翔犯交通肇事罪、曾秀美犯包庇罪,被告人当庭继续矢口否认。
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经公安、检查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2月3日2时50分,被告人李某失驾、醉驾、毒驾桂BNB665“马自达”小轿车搭乘女朋友被告人曾某驶入柳州市鱼峰区某美食城内,碾压俯卧通道路面的被害人吸毒者何某,造成何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某系被车辆碾压致挤压综合征死亡。经检测,李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49mg/100ml(属醉酒),尿液内含有氯胺酮成分(系吸毒)。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承担次要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曾某明知李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犯罪侦查大队曹志中警官作为鉴定人出庭参加诉讼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犯罪侦查大队罗康法医作为鉴定人出庭参加诉讼
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在庭审质证中,对公诉机关出示的部分证据表示认可,也承认危险驾驶,但仍然坚称其没有驾车碾压受害人何某。
而被告人曾某也坚称看见被告人李某没有碾压受害人,希望查出真相。
据警方笔录记载,事发后,曾某报警,李某向警方自称是“学雷锋”救人,并未碾压,并否认酒驾,自称是事后回出租屋喝酒压惊;而曾某坚称男友没有压到人,又谎称是她开的车……
柳州交警通过与刑侦等多警种作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以及死者何某尸检、毒化检验和李某血检、尿检、车辆检验结论,加上物证、血液DNA鉴定等证据形成链接,一一揭开“12.3案”深夜谜团。
庭审直至当天下午14点,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原标题:《柳州“12.3”醉毒驾碾死吸毒者案开庭,被告人却这样说... 法院择期宣判 》
责任编辑:黄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