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覃某是来宾忻城人,5月23日凌晨,他与朋友到柳州开厢喝酒玩乐。5点30分左右,覃某酒后无证驾车送同村人回忻城大塘镇,在国道322线柳江三都中学路段,撞死人力三轮车驾驶人韦某。随后,覃某逃逸。 拦截覃某及肇事车辆 被撞飞的韦某69岁,在马路外侧被爱人发现。家属报110后,柳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出警处置。 经勘查,现场撒落有车辆右前大灯、右后视镜外壳等车辆零件,初步推断,肇事车辆为黑色轿车。随后,在百朋路口附近,民警发现了从忻城大塘镇沿322国道欲折返柳州的覃某及肇事车辆,随即设卡拦截。覃某加速想冲卡,直到民警拔枪示警才就范。 覃某被柳江交警控制时,假装表现镇定,民警通过对比和初步审查,发现覃某所驾黑色丰田轿车右车头灯及右后视镜严重损毁,和遗留在事故现场的零件吻合,便将覃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覃某所驾黑色丰田轿车右车头灯及右后视镜严重损毁 在大量物证面前,覃某才承认,自己所驾车辆是别人租来的,他今年1月报名学车,近期通过了科目一、科目二考试,5月28日即将参加科目三考试。 据了解,驾驶证学习期间,无证驾驶并肇事逃逸的,已通过的科目一、二成绩取消。 依据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覃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