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5月18日电 (欧阳九林)5月17日,张先生因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来到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立案法官的指导下填写了一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张先生发现这份地址确认书与上次填写的不一样,增加了电子送达选项,如电子邮箱、手机短信、QQ号码、微信号等多种方式。
电子送达是民事诉讼法确定的送达方式之一,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电子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指定渠道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鱼峰区法院采用新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将为下一步该院全面实行电子送达打下基础。电子送达以自愿为原则,只要当事人选择同意电子送达,法院便会运用电子送达系统进行送达。
据了解,该院将在诉讼服务中心安装“电子送达系统”,法官通过安装该应用程序的电脑或者手机向当事人电子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电子文书,电子文书送达后,法院会收到电子送达回证,以证明文书已经送达。当事人可以使用手机直接接收法院的各类程序性诉讼文书,不用再来回奔波。
据悉,电子送达不仅方便法官办案,也最大程度的方便了当事人诉讼。“电子送达系统”将成为法官的掌上办案平台、当事人的掌上诉讼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