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女士因突发疾病住院,想用医保结算时却被告知其居民医保处于欠费封锁状态,不能享受医保待遇。面对几千元的治疗费用,李女士犯了愁,关于医保缴费问题她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称“市社保局”)进行了咨询。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经过了解得知,李女士去年3月份在社区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医保本上打印的待遇生效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她一直以为要今年的4月20日才到期,因此也没有急着去交社保费才造成了停保。像李女士的这种情况,一些参保人员都经历过,他们都是突发疾病到医院看病时,才发现自己的医保因欠费不能使用,产生的医疗费用也无法使用医保结算。在此,市社保局对医保的缴费时间进行详细解答。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保险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居民办理新参保手续的时间为每年1月至8月,9月起不再办理当年度的新参保手续,新参保居民参保时即缴纳当年度的保费,待遇等待期为30天。已参保的居民应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28日续缴下一年度的保费。
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下一年度保费的,从下一年1月1日开始停止享受医保待遇;3月31日以前补足欠费的可恢复享受待遇,逾期仍未缴纳的,再次缴费时,按新参保人员办理手续,享受医保待遇需等待30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医保年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参保人员按年度缴费,每年6月25日前续缴下一年度的医保费用,如不及时缴纳,7月1日起将自动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保三个月以内续保的,从续保当日起恢复享受待遇;停保超过三个月的,从续保当日起计算90天后方可恢复享受待遇。
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按时缴纳社保费用,不要等生病就医时才想起续缴保费,停保期间及待遇等待期内的医疗费用都是无法报销的。(通讯员 王盈盈 记者 罗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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