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柳城县查处的社冲乡冲江村委10名干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通报如下:
2015年2月18日,社冲乡冲江村委未经村民会议同意,以开座谈会为名,列支会议费和误工补助(2015年2月17、18日两天,每人每天补助会议费50元、误工费50元),给村委干部乔艳姣、银耀克、吴敏锋、银小连和村两委委员黄金生、李志松、梁贵忠、曾喜光、张梅、梁水生及10名村民共20人,每人分别发200元,共计金额为4000元。
此经费从冲江村委集体资金中支出。记帐单上批准人银耀克,复核人吴敏锋,制单人乔艳姣。上述的10名村委干部、村两委委员都在凭证上签字领钱。2016年3月6日,上述10人已把违纪款共计2000元退回给村集体,并责令村委对其余2000元继续退赔村集体。
2016年3月16日,社冲乡纪委对冲江村党支部书记乔艳姣、村委主任银耀克免予处分,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检讨并在全乡通报批评;对村委副主任吴敏锋、村计生专干银小连免予处分,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检讨;对村两委委员黄金生、李志松、梁贵忠、曾喜光、张梅、梁水生免予处分,进行警示谈话。
乡镇党委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村委(社区)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乡镇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住“四风”易发高发领域和关键环节,抓早抓小,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全县村委(社区)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守住纪律底线,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中共柳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