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通讯员 罗明宇 记者 黄筱逸) 您购买的电动车是否合格?2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在2015年工商部门的抽检工作中,发现了3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对商家罗某玲予以没收非法所得3000元,并罚款45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2015年8月,市工商局消保科接到群众举报,罗某玲在屏山大道恒正屏山小苑销售的新蕾电动车行驶时速太快,不符合电动车生产标准规定,要求工商部门查处。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市工商局消保科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电动车商品质量抽检。
当月21日,市工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在市区内抽检10批次的电动车,其中抽检当事人销售的新蕾电动车2个批次。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被抽检的新蕾电动车(型号:TDR239Z)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为此,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3辆不合格的新蕾电动车;2.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3.罚款45000元。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电动车行驶车速过快,是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对驾驶人的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电动车所执行的标准GB17761-1999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该标准用于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今后,市工商局将加大对电动车的抽检力度,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覃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