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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华府上演“圈地运动”建“后花园”
北城华府一住户将公共绿地变成了“自家花园”,上面挂有“来访预约”的吊牌
北城华府某一住户将公共绿地变成“自己庭院”,“庭院”面积延伸到地下车库边
小区里面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北雀路的北城华府小区,出现了大范围的“圈地运动”:许多一楼住户霸占楼前的公摊面积,用竹木或者铁制的篱笆围栏圈成一座座“后花园”,有的将绿地硬化,铺盖水泥建成庭院。公共绿化资源就此变为私有,小区居民向物业、有关单位反映多次无果……
小区圈地情况严重
日前,记者走进北城华府小区,果然发现了如爆料市民所述的情况,圈地现象随处可见。有的居民用竹木建造低矮篱笆,种养花草;有的用栅栏围成简易停车场;还有些一楼住户违章搭建顶棚;甚至还有居民使用水泥硬化绿地,铺设地砖,建成庭院……
记者在一地下车库出口旁边看到居民反映较强烈的圈地住户。该住户用灰白的水泥浇灌了楼前到车库边约十几平米的草地,四周围上了顶尖锋利的金属围栏,围栏中间还设有铁闸门。原本的绿化区域变成了私人庭院,庭院里,摆放着晾衣架。
记者继续往前走了几步,在另一家圈地住户围成的小院门上,悬挂着“来访预约”的吊牌。
业主反感破坏硬化绿地
“太普遍啦,几乎每一栋的一楼都是这样子,物业也管过,但是管不了啊,所以居民就一个学一个地跟着圈地了。”梁大爷是小区3栋的住户,对于这种现象,只能苦笑连连。梁大爷称,绿地硬化就是明显的公物私用。
“万一晾晒的衣物掉到‘他的庭院里’,我都没理由去捡了,到时候都不懂怎么办。”15栋6楼住户周女士很是不满,“虽然住1楼有优先使用权,但那毕竟是小区的公摊面积,每个人都可以使用,之前我还可以将我的电车停放在楼底,现在连车都不能停了。”
经过采访,发现大多数住户都对圈地占用公共绿化区域很是不满,对于破坏了绿地植被的行为更是深恶痛绝。那么圈地住户又是如何看待自己的行为?
记者采访了地下车库旁“私人庭院”主人刘先生。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几个月前刚搬入小区的新住户,“庭院”是1个月前新建的,材料、人工加上装饰,造价两万多元。当记者询问他对圈地这事儿的看法时,刘先生指着窗口说,“我家后门链接着绿地,既然房开建设的时候给我留了后门,就代表默许我使用它。而且,我这房子正好对着停车场入口,所以庭院建大点没什么,不影响别人。”记者提出了物业是否会阻止建造“庭院”的行为,刘先生称,建造的时候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几乎天天都来劝阻警告,但是熬过那段时间后,他们也就没办法了。
社区物业与业主委员会合作整治
“每一处新的圈地现象出现,我们都会去现场劝阻,但收效甚微。时间一久,居民都知道我们管不了,更加肆无忌惮。其实,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执法权。”该小区兴大物业的经理黄韦湘无奈地摇了摇头说,“现在部分居民以被侵占绿地,物业没有尽到职责为由,拒绝交物业费了。”
记者前往北城华府的管理单位星望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时,北城华府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社区三方正好在商议小区的圈地问题。
“一楼住户前的绿地面积是业主的公共绿地,不能私用!刚开始出现圈地现象是在2008年,但由于上一任物业对此打击力度不大,没有在源头制止,导致效仿的圈地住户越来越多。社区、物业多次劝阻,由于没有执法权,收效甚微。”星望社区委员会主任黄志辉说到。
“出现这个现象的一个原因是房开口头承诺。”业主委员会主任刘军告诉记者,小区建成于2008年,当时业主购房时,房开曾口头承诺一楼住户会有前、后花园,但这承诺没有得到兑现,他们的房产证也没有这部分面积。
记者了解到,圈地问题是小区居民意见较大、反应最强烈的一个问题,为了让居民放心,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三方曾多次探讨解决途径,但是由于问题存积已久,且没有执法权,问题得不到解决。“所以只能依据行政程序向上级部门反映,等待政府部门尽快处理。”黄志辉说。
有关部门:违章搭建已经立案
黄志辉告诉记者,北城华府投诉问题已经上报给柳北区住建局。但当记者前往柳北区住建局采访时,工作人员称该问题已经依据相关行政程序移交至柳北区城管执法局。
记者来到了柳北区城管执法局,该局法规科科长余冬梅称,确实有接到北城华府的投诉,但并不是圈地的投诉,而是小区内楼顶、窗口涉嫌违章搭建的投诉,共24户。
对于绿地被侵占硬化的问题,余冬梅就有些无奈了,她说,他们并没有收到北城华府关于这方面的投诉,而且绿地侵占需要规划部门进行认定,但又不同于违章搭建最终可以被强行拆除,城管部门是无法对被侵占的绿地进行恢复处理的。即使公共绿地侵占被认定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政府部门也只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这对于很多人来说,也不是一个满意的结果。
“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可以走法律程序。建议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行为相关报告,然后进行法律投诉。”余冬梅说道。
律师:私自搭建已违法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第73条、第8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行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第51条、第66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制止业主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见习记者 叶露婷 姚星羽)
责任编辑:覃连毅
- 日期: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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