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2015年11月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其中4家企业(个人)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这24家企业(个人)分别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这4家企业(个人)作出行政处罚。
1.谢名德(老邻居超市总部负责人)经营的“路易-拿破仑波尔多红(claret)葡萄酒”(标示生产厂家:法国波尔多国际集团授权烟台渤海葡萄酒有限公司(分装销售),规格:750ml/瓶,生产许可证号:QS370615020145)和“拿破仑2001干红葡萄酒”(标示生产厂家:法国波尔多国际集团授权烟台渤海葡萄酒有限公司(分装销售),规格:750ml/瓶,生产许可证号:QS370615020145)标签含有虚假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八十六条第(二)项,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路易-拿破仑 波尔多红( claret)葡萄酒”(标示生产厂家:法国波尔多国际集团授权烟台渤海葡萄酒有限公司(分装销售)、“路易-拿破仑 波尔多蓝( Blue bordcaux)葡萄酒”(标示生产厂家:法国波尔多国际集团授权烟台渤海葡萄酒有限公司(分装销售),规格:750ml/瓶,生产许可证号:QS370615020145)、“路易·拿破仑干红葡萄酒”(标示生产厂家:法国波尔多国际集团授权烟台渤海葡萄酒有限公司(分装销售),规格:750ml/瓶,生产许可证号:QS370615020145)经检验标签标识不符合GB7718-2011标准,且标签含有虚假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六)、(八)、(九)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3.柳州市鱼峰区燕红米粉摊经营的食品﹝鲜湿米粉(切粉)﹞(生产日期:2015年8月5日)经检验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八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4.国药控股广西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黄柏”(批号:CA150201)经检验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小天哥有话: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是落实国务院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要求。今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实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每月定期公开相关信息。以信息公开为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企业诚信建设,构建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