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依托司法所、法院、信访局、看守所等部门设立135家工作站,在全市所有行政村组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完善“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格局,达到由人到点。同时,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实行手里、审批、指派“三优先”制度,对情况特殊者采取“先援助、后审批”,帮助申请减、免、缓收诉讼费等形式,让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援助。
据统计,2017年,我市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4870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00多件,受援人1900余人次,为困难群众获得经济利益或挽回经济损失1800多万元。 (贺法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