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县(区)的环保部门加强了对火电、钢铁、有色、造纸、制糖、砖瓦等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督执法,建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周报制度,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按日计罚。
我市加强对企业无组织排放的行为的监管。对水泥、砖瓦、碳酸钙、采石场等无组织排放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对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粒状物料的企业要求密闭储存、封闭运输,并采取洒水、喷淋、遮盖等措施进行抑尘,厂区路面必须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辆清洗装置。
我市还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无死角”清理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和小加工厂。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土地、规划、环评、质检等手续不齐全以及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后恢复生产;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的,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记者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