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于松林榜上有名。
2012年,八步区人民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1985年就开始从事检察工作、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办案经验、有着强烈爱心的于松林被任命为该院首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当时于松林带着1名年轻的书记员,肩负起该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并与当地公安、法院共同协作,对贺州市辖区的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集中关押、集中起诉、集中审判”,该院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未成年人的审查起诉工作,成为广西区内首个探索实行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的基层检察院。
正是在这样一头“开荒牛”的带领下,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从最初的探索逐步走向规范,从个体帮扶到检校共建,从推动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到科学推进心理干预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人员用努力和行动帮助无数“迷途少年”回归社会,该院未检办因此先后被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青少年维权岗”,贺州市“巾帼文明岗”“妇女儿童维权岗”等荣誉称号,1名干警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届“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多名干警立功受奖。(吴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