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6日下午,富川公安局白沙派出所接到曹某报案称:其种植在地名为“老虎头”的果树被人故意毁坏。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工作。经了解,曹某种的果树被人从头砍断的南丰蜜桔有178棵、桃树1棵和5棵桂花树(后经物价鉴定共损失12460元),该批果树是在4年前种植。民警通过一个多月的多方走访,调查取证,案件终于有了突破,5月13日,参与砍果树的五名犯罪嫌疑人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前来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讯,五名犯罪嫌疑人均对砍果树一事供认不讳,原来五名犯罪嫌疑人认为曹某种植的果树地在使用权上与他们村上有争议,并与曹某多次发生争执,后来他们几个人便一怒之下动手将曹某种的果树砍掉了一部份。
目前,五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在此,民警对广大群众提出忠告:一是如土地的使用权存在争议问题的,要及时向政府和公安部门汇报,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二是在维权的过程中,要相信政府和公安部门,切忌采取违法行为,走极端路线,否则会得不偿失,并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唐上京 唐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