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根据要求,我市将逐步硬化财政支出规划,除国家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增支政策和事项外,相应年度部门预算“一上”不能突破后两年规划确定支出增幅的5%。
为确保此项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持续性,努力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市本级计划在布置2017年预算工作时同步布置2017至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要求每个预算单位结合“十三五”规划中的重点项目按轻重缓急列入中期财政规划项目库,并根据财政下达的项目切块资金额度安排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