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3月15日电 (廖美兰 刘晓)广西钟山一女子犯病需要住院,因没有参加新农合,故与其哥哥一同合谋,冒用其嫂子之名就医,骗取新农合资金。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案件,以诈骗罪处被告人黎某运、黎某清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黎某运、黎某清系兄妹,2015年4月24日至5月7日,黎某清因患急性肠炎先后在钟山县人民医院、贺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黎某清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能够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住院费用,被告人黎某运以其妻子董某华的名义为黎某清办理了住院手续。
之后,黎某清以董某华的名义住院治疗,并以董某华的名义两次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共计6744.23元。案发后,被告人黎某运主动到钟山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将赃款6744元经由公安机关退还给了钟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运、黎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款6744.2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黎某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将全部赃款退出,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黎某清本是需要医治的病人,但却因贪图便宜,伙同哥哥黎某运骗取新农合资金,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两人还沦为了刑事被告人。主办法官希望大家谨记“诚信”二字,不能为了贪图“便宜”而做违法的勾当,否则不但摆脱不了良心的谴责,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