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月24日电 (通讯员 王权力 赵波)小孩子顽皮打闹引来大人纷争,一家长护犊情切一时冲动用刀砍伤对方家长。日前,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某福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17日10时许,被害人莫某妹的儿子投诉被告人梁某福的女儿欺负他,莫某妹便骂梁某福的女儿,梁某福见状,便从自家的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在厨房门口小走廊将莫某妹砍伤,造成莫某妹轻伤二级的伤害。当日,梁某福到贺州市公安局贺街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福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某福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