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宪法宣誓制度要在区内全面落实实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德明向被任命的同志逐一颁发任命书后,宪法宣誓仪式正式开始。8名新任命人员面对国徽,整齐列队。在领誓人、新任命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张琼雯带领下,新任命人员右手举拳,拳高齐耳,神情庄重,逐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此次组织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是贺州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标志着向《宪法》宣誓将成为今后我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一个重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