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9日讯(记者 孙英鑫)记者29日从省人社部门获悉,2019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工作7月1日开始,档案存放在省人才服务局的人事代理单位、流动人员按要求及时申报。
申报条件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通过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获得者),经考核合格,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未满两年的,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非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可参照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直接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但相应工作年限要求需从取得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不授予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需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在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同时,可按管理权限直接授予相应的任职资格。
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从事的专业发生变化,并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可按规定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人员需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60.219.211.87:8888/pwh/dz.jsp进行网上申报,并在网络平台自行填报、下载打印《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且由工作单位负责人在“基层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1份;二寸彩色照片1张;参加律师系列定职,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参加教师系列定职,需提供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同级改职的,需提供原职称证书或原定职表,并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由工作单位在基层单位处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