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贾过之 洪英杰)6月27日,《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规定对生活中出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的情况进行了相关说明。
新闻发布会现场。本网记者 贾过之/摄据介绍,近年来根据公民个人或者企业、行业协会等提出的审查建议,贵州司法厅已纠正了一些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社会监督对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十分必要的。
《规定》要求制定机关要提高文件质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对拟设定的行政管理措施进行评估论证;如果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做好出台时机评估工作,文件公布后,要主动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社交媒体等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和互动,避免公众误解误读。
贵州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冯小山介绍相关情况。本网记者 贾过之/摄此外,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相互冲突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承办备案审查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审查建议。制定机关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接到审查建议后,要及时予以核查,确有问题的,进行纠正、予以变更、撤销或者协调处理。对书面审查建议,还应当将审查结果告知建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