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是我家养了三年多的狗啊,上个礼拜三就给偷狗贼偷走了,气得我孙子哭了一天!这些偷狗的贼古老,实在是太狠心了!”
“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那些偷狗贼为了几个钱,就到处偷狗卖,简直跟老鼠子一样,太恶心了,呸呸呸!”
……群众的声声控诉,让兴安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的走访民警们怒不可遏。这些近期多发的偷狗案件,案子虽小,却为群众深恶痛绝,所长胡海军、副所长黄荣海立即指派城区刑事组,一定要抓住那些偷狗贼!
本着小案不小办的原则,城区所刑事组王警官、唐警官、李警官带领组员迅速开展调查工作,他们分工合作,一组调取各发案地及周边的监控录像进行分析;一组找到丢狗群众前来制作报案材料进行汇总研判;另一组对狗多的一些村庄路口进行布控和走访。
在各项工作扎实的推进下,民警发现了嫌疑人的踪迹:两名嫌疑人骑摩托车作案,一人骑车,另一人坐在车后拿钢索套住狗的脖子,得手后迅速逃走。
经过一段时间的走访和布控,案件组终于于8月14日成功将该两名偷狗贼抓获,随后又将该偷狗团伙的另一名负责放风踩点的嫌疑人抓获。
目前,经嫌疑人交代共作案5起,三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另外,养狗的群众也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咬伤他人等恶劣后果,狗的主人更会受到相应惩罚。
(供稿:杨正发/编撰:周原成/审核:吴创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