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日报 记者李云波)日前,自治区政府对各地在2017年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方面开展督查激励评定,对14个设区市、68个县(市、区)和1个旅游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开展“双创”、脱贫攻坚等20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激励。其中,桂林市、荔浦市、全州县、灵川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阳朔县、永福县、灌阳县、七星区等在各自工作项目中获得通报表扬,并获得自治区给予的资金奖励。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激励问责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国务院大督查、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的专项督查和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日常督查情况,自治区政府对2017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深化创新驱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4个设区市、68个县(市、区)和1个旅游区予以督查激励,并采取20项措施予以奖励支持。
其中,在第八项工作:执行财政预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消化财政赤字、管理国库库款、公开预决算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设区市、县(市、区)名单中,全州县榜上有名。根据通知精神,2018年自治区政府给予全州县500万元的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以及其他优惠措施。
在第十项工作: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地区筹集就业补助资金等任务完成较好的设区市、县(市、区)中,全州县、荔浦市双双上榜。根据通知精神,2018年自治区政府对全州县、荔浦市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在原有资金分配基础上额外增补200万元。
在第十二项工作:年度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设区市中,桂林市不负众望获奖励。根据通知精神,自治区政府在2018年度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上,给予桂林市16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及基层能力建设等相关工作。
在第十三项工作: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以及考核评价优秀的设区市、县(市、区)中,桂林市、全州县在棚户改造项目中获表彰,自治区政府在安排2018年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时,初步计划给予桂林市不低于150万元奖励资金,给予全州县不低于50万元的奖励资金。荔浦市、灵川县在危旧房改造项目中获表彰,自治区政府给予农村危房改造核查工作经费奖励,将激励因素纳入分配因素,按因素法分配核查工作经费。
在第十四项工作: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较好,农村公路发展水平较高,被评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自治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市、区)中,荔浦市、恭城瑶族自治县、阳朔县等三县(市)获得表彰。其中,被评为全国示范县的荔浦市获补助1500万元,被评为自治区示范县的恭城瑶族自治县、阳朔县各获补助500万元。
在第十七项工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县(市、区)中,桂林市、灌阳县、永福县纷纷上榜,桂林市获补助350万元,灌阳县获补助500万元,永福县获补助350万元。自治区将在下达2018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给予获得2017年国家督查激励政策的灌阳县倾斜支持200万元,给予获得自治区督查激励政策的桂林市、灌阳县、永福县一定绩效奖励。
在第十八项工作:第四批成功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县(市、区)中,荔浦市名列榜单。根据通知精神,2018年年底自治区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时,对荔浦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在第十九项工作: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较好的设区市、县(区)中,七星区榜上有名。2018年自治区对七星区将优先纳入全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试点,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在第二十项工作: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的设区市中,桂林市不孚众望,名列榜单。根据通知精神,2018年自治区对桂林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当地开展国务院、自治区部署的金融改革试点任务;优先支持其在当地新设升格网点,在相关领域加大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