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一、强化移民搬迁后续扶持。大力支持安置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精品农业基地。根据安置区优势资源和市场行情,大力发展适销对路、适宜当地发展的水果、茶叶、蔬菜、桑蚕、核桃、中药材、山羊、山鸡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基地。利用各地农业独特优势,按照现代养生理念改造升级传统种养业,培育特色农产品“有机、绿色” 统一品牌,支持企业集团建设养生种养业示范基地,以基地辐射带动广大农户。积极建设现代服务业富民基地。积极改造和提升住宿餐饮等传统产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第三产业,发展多层次多业态的养生养老服务。实施推进旅游开发,扶持旅游资源丰富的安置区旅游业发展。引导支持有条件的移民搬迁安置新村充分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发展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生态风光游等旅游业态。引导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林产品、民族工艺品等加工产业,推进工业扶贫,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二、加强搬迁农户就业创业培训。对搬迁农户具有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县(乡、镇)统一组织、统一培训、推荐就业。重点进行实用技术就业培训,并推荐到相应岗位就业;经过培训结业的,也可以统一组织到外地就业。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提高农民工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符合条件的搬迁贫困户“两后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加大对搬迁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工创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支持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或加工业。鼓励支持企业使用贫困农民工。建立健全农民工创业激励机制,树立农民工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健全移民搬迁户社会保障。落实搬迁户建房优惠贷款政策,适当延长特困户贷款贴息年限。合理确定住房建设面积和标准,对搬迁户建房实行差异化补助,提高特困户建房补助标准,提高安置到边境0—3公里和人口较少的民族搬迁对象补助标准。对移民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纳入城镇就业保障体系,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扩大政府采购公益服务岗位范围,拓宽就业渠道,确保每户至少有一人就业,消除移民搬迁家庭“零就业”现象。对移民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制定完善后续扶持政策,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保持不变。